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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公开征集能源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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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部署,按照自治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聚焦全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制氢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整治行业乱象,维护全区能源行业生产建设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治区能源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能源领域涉黑涉恶、行业乱象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能源领域(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制氢)规划、建设、生产、运营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扫黑除恶问题线索。

二、线索举报方式

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工作日9:00至12:00,14:30至17:00。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渠道。

(二)自治区扫黑办举报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自治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010096);举报电话:0471—4862346(工作日9:00至12:00,14:30至17:00)。举报电子邮箱:nmgshce@126.com。  

(三)自治区能源局举报电话:0471—5221958;来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C座;举报邮箱:nmgnyjshcej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扫黑除恶线索)。

三、有关说明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线索,尽可能写明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案人员、事实经过、相关证据材料及联系电话,便于核查处置;鼓励实名举报。

(二)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虚假举报、恶意诬告的,经查证属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已由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受理的,或涉及民事、行政争议部分,应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处理,不在本次受理范围。其中,涉嫌涉黑涉恶犯罪及行业乱象的线索,自治区能源局仍依法接收并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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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公开征集能源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2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部署,按照自治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聚焦全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制氢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整治行业乱象,维护全区能源行业生产建设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治区能源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能源领域涉黑涉恶、行业乱象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能源领域(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制氢)规划、建设、生产、运营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扫黑除恶问题线索。

二、线索举报方式

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工作日9:00至12:00,14:30至17:00。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渠道。

(二)自治区扫黑办举报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自治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010096);举报电话:0471—4862346(工作日9:00至12:00,14:30至17:00)。举报电子邮箱:nmgshce@126.com。  

(三)自治区能源局举报电话:0471—5221958;来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C座;举报邮箱:nmgnyjshcej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扫黑除恶线索)。

三、有关说明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线索,尽可能写明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案人员、事实经过、相关证据材料及联系电话,便于核查处置;鼓励实名举报。

(二)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虚假举报、恶意诬告的,经查证属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已由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受理的,或涉及民事、行政争议部分,应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处理,不在本次受理范围。其中,涉嫌涉黑涉恶犯罪及行业乱象的线索,自治区能源局仍依法接收并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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