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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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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治区能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扎实推进部门法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一、关于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全面领导方面的情况

一是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2021年自治区能源局法治建设工作计划,专题研究审议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等事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二是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主要负责人按时开展年终述法工作。三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通过集中学习、个人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党支部和处室学习内容。四是严格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要求,把准备案范围,严格履行报备时限,规范报备形式,2021年自治区能源局未制定关于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五是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自治区能源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已按时报送相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依规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清理工作。制定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思维导图及格式文本,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制发程序及报备要求。2021年自治区能源局共制发党内规范性文件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均完成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司法厅报备工作。全面清理以自治区能源局名义(包括原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4件,经自治区司法厅审核通过,宣布废止73件、继续有效31件;全面清理代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11件。开展涉及外商投资、民族工作、行政处罚、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立法计划严格履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立法程序,按时将立法草案送审稿报送至自治区司法厅。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和重大事项决定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把关的作用,2021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法律顾问审查。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能源领域重点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联合内蒙古煤监局开展煤矿安全检查中,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抽查原则、抽查流程及抽查内容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开展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讲座,完成局机关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换证工作,组织开展23人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全部通过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证。

三、关于落实依法治区重点工作任务方面的情况

(一)推进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全面营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氛围,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带头研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制作并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资料摘编》,局各党支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1年学习计划。

(二)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安排。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局党组和各党支部专题学习民族工作会议和重要讲话精神,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党内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普法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向社区群众发放《内蒙古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传手册。

(三)认真落实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按照《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任务分工,认真落实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按时报送整改结果。

(四)学习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诚信建设,严格履约践诺。以“能源大讲堂”为载体,邀请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杨璐律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律讲座。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在优化办电环节,缩短接电时间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以自治区能源局名义对外签订的民事合同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全年无违约、不践行承诺等情形。

(五)协调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持续简政放权,将“放管服”改革走深走实。2021年,自治区能源局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大厅共受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178项,其中受理煤矿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12项、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操作资格证核发166批次,全年共办结173项,办结率97.2%。

四、关于落实普法责任制方面的情况

(一)尊崇宪法,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题,制定《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学习宣传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内容列入学习计划,通过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上、中、下)》资料、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完成普法责任清单所确定的学习宣传任务。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学法和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普法宣传工作要点》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全局普法工作有序开展,以煤矿安全宣讲教育、宪法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通过专家讲座、宪法宣誓、网络宣传、普法进社区等活动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全面提升法治意识。

五、关于承担落实依法治区其他重点工作任务方面的情况

一是坚持市场准入平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印发《关于落实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内设处室认真对照案例范围,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的事件及时进行纠正,并限期整改完成。二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进行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和以自治区能源局名义起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开展公文制定前的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文件内容均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三是扎实推进社会信用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推送公共信用评价综合结果的函》要求,印发《关于加强公共信用评价综合结果应用工作的通知》,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将信用评价综合结果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四是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2021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自治区能源局行政案件3件,终审判决结果均胜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开庭审理1起,组织局机关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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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1年,自治区能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扎实推进部门法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一、关于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全面领导方面的情况

一是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2021年自治区能源局法治建设工作计划,专题研究审议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等事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二是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主要负责人按时开展年终述法工作。三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通过集中学习、个人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党支部和处室学习内容。四是严格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要求,把准备案范围,严格履行报备时限,规范报备形式,2021年自治区能源局未制定关于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五是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自治区能源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已按时报送相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依规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清理工作。制定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思维导图及格式文本,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制发程序及报备要求。2021年自治区能源局共制发党内规范性文件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均完成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司法厅报备工作。全面清理以自治区能源局名义(包括原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4件,经自治区司法厅审核通过,宣布废止73件、继续有效31件;全面清理代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11件。开展涉及外商投资、民族工作、行政处罚、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立法计划严格履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立法程序,按时将立法草案送审稿报送至自治区司法厅。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和重大事项决定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把关的作用,2021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法律顾问审查。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能源领域重点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联合内蒙古煤监局开展煤矿安全检查中,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抽查原则、抽查流程及抽查内容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开展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讲座,完成局机关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换证工作,组织开展23人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全部通过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证。

三、关于落实依法治区重点工作任务方面的情况

(一)推进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全面营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氛围,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带头研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制作并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资料摘编》,局各党支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1年学习计划。

(二)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安排。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局党组和各党支部专题学习民族工作会议和重要讲话精神,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党内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普法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向社区群众发放《内蒙古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传手册。

(三)认真落实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按照《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任务分工,认真落实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按时报送整改结果。

(四)学习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诚信建设,严格履约践诺。以“能源大讲堂”为载体,邀请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杨璐律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律讲座。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在优化办电环节,缩短接电时间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以自治区能源局名义对外签订的民事合同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全年无违约、不践行承诺等情形。

(五)协调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持续简政放权,将“放管服”改革走深走实。2021年,自治区能源局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大厅共受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178项,其中受理煤矿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12项、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操作资格证核发166批次,全年共办结173项,办结率97.2%。

四、关于落实普法责任制方面的情况

(一)尊崇宪法,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题,制定《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学习宣传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内容列入学习计划,通过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上、中、下)》资料、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完成普法责任清单所确定的学习宣传任务。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学法和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普法宣传工作要点》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全局普法工作有序开展,以煤矿安全宣讲教育、宪法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通过专家讲座、宪法宣誓、网络宣传、普法进社区等活动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全面提升法治意识。

五、关于承担落实依法治区其他重点工作任务方面的情况

一是坚持市场准入平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印发《关于落实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内设处室认真对照案例范围,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的事件及时进行纠正,并限期整改完成。二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进行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和以自治区能源局名义起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开展公文制定前的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文件内容均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三是扎实推进社会信用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推送公共信用评价综合结果的函》要求,印发《关于加强公共信用评价综合结果应用工作的通知》,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将信用评价综合结果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四是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2021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自治区能源局行政案件3件,终审判决结果均胜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开庭审理1起,组织局机关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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