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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包头英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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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包头英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能电力字〔2021〕967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包头英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1〕3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地区电网结构,满足地区新增用电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2020年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0〕25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包头英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103-150207-60-01-64376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包头市九原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英华500千伏变电站1座,规划建设4台120万千伏安主变,本期建设2台120万千伏安主变;规划建设500千伏出线6回,本期建设500千伏出线2回至梅力更50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220千伏出线16回,本期建设220千伏出线8回。梅力更500千伏变电站扩建2个500千伏间隔至英华500千伏变电站。新建梅力更500千伏变电站至英华500千伏变电站2回500千伏线路,线路总长度39公里,按同塔双回架设,导线截面采用4×400平方毫米。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53300万元,项目资本金10660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2020年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0〕25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包头市英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内自然资预审字〔2021〕49号)、《中共包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包头英华500KV输变电工程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批复》(包稳评发〔2021〕33号)、《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包头英华500KV输变电工程(乌拉特前旗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021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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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包头英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2-02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包头英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能电力字〔2021〕967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包头英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1〕3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地区电网结构,满足地区新增用电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2020年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0〕25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包头英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103-150207-60-01-64376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包头市九原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英华500千伏变电站1座,规划建设4台120万千伏安主变,本期建设2台120万千伏安主变;规划建设500千伏出线6回,本期建设500千伏出线2回至梅力更50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220千伏出线16回,本期建设220千伏出线8回。梅力更500千伏变电站扩建2个500千伏间隔至英华500千伏变电站。新建梅力更500千伏变电站至英华500千伏变电站2回500千伏线路,线路总长度39公里,按同塔双回架设,导线截面采用4×400平方毫米。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53300万元,项目资本金10660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2020年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0〕25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包头市英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内自然资预审字〔2021〕49号)、《中共包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包头英华500KV输变电工程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批复》(包稳评发〔2021〕33号)、《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包头英华500KV输变电工程(乌拉特前旗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021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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