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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6507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能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8-27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2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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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出台背景、总体安排、布局原则、申报要求等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提出要坚持目标导向,各省区依据本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确定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须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保障性并网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明确从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促进自治区绿色转型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编制了《通知》文件。

二、总体安排

按照国家要求,保障性并网规模按照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确定。为加快项目建设、实现接续发展,考虑将2021年、2022年需新增的保障性并网项目规模一并组织项目优选。根据国家下达自治区2021年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2022年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2021年、2022年自治区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须的新增并网规模为1580万千瓦,剔除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280万千瓦存量项目、300万千瓦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余1000万千瓦的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通过本次竞争性配置组织安排。其中蒙东地区配置230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分别180万千瓦、50万千瓦);蒙西地区配置770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分别为440万千瓦、330万千瓦)。

通过竞争性配置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并网。对于纳入年度建设计划而不动工建设、或所开发项目不能按计划并网的企业,将限制该开发企业及其集团(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所属其他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自治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和建设。

三、布局开发原则

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具备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产业化开发条件的原则安排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盟市、旗县对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进行统一规划、有序开展、分步实施。要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申报项目应按要求落实土地(场地)建设条件,包括土地利用、水源地、林地、环保、压矿、军事、文物等颠覆性因素排查,不得位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禁止建设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国家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对于未完整落实土地(场地)建设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能源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之前,需就拟申报的项目能否征占用基本草原书面征求同级林草部门的意见,并将盟市林草部门的意见以及拟申报项目基本草原排查文件作为项目申报文件的附件。

重点支持在荒漠化地区、边境地区开发的风电项目,在沙漠、采煤沉陷区、露天煤矿排土场(未进行修复和修复生态功能)等地区开发的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结合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区治理、矿区治理等形式开展,且提供利用对应土地综合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意见及治理要求,提出明确、量化的治理效果,并承诺综合利用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并接受监督、检查和验收。

四、技术方案及储能配置

(一)储能配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相关指导精神,为提高储能利用率,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配建的电化学储能其充放电次数、单体电芯容量、电芯型式试验报告、消防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指标或配置需具备一定先进性。

将发展新型储能作为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以电力系统需求为导向,以发挥储能运行效益和功能为目标。

鼓励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开发的项目合建储能设施,以减少项目投资、占地,降低电网调度成本,提高储能系统调用率。自治区新能源装机容量大,调峰能力不足,综合考虑储能成本等经济性的因数,对储能比例提出了最低15%(2h)的要求,鼓励配置更高比例储能的项目。

(二)技术方案评价

为实现集约化发展,节约项目占地,鼓励对项目设备选型、布置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优化容量系数、单位容量占地面积等指标。鼓励项目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设计。

五、申报资料格式要求

(一)申报资料形式要求

和以往优选不同的是,为保证公平公正客观,本次竞争性配置采用“盲审”形式开展,即专家组在不掌握投资主体信息的情况下进行评估。各申报项目需提交2套常规申报资料和5套隐去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资料,共7套。

评估过程首先根据隐去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资料进行合格性评审及评分排序,最后利用常规申报资料核实两套文件信息一致性、各类支持性文件的匹配性等,剔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得到最终得分排序成果。因此,隐去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资料是专家组评估的重要依据,除业绩证明外,其资料完整性应与常规申报资料一致,仅将相关文件中的投资主体信息删除或涂抹(包括但不限于将投资主体介绍删除,将资信证明、政府支持性文件、投资证明、税收证明等材料中的投资主体名称涂抹)。

隐去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资料任何地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体现投资主体相关信息。对故意透露投资主体信息或者两套文件信息存在不一致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相关证明格式要求

地方税收贡献需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投资贡献需提供当地统计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自治区内企业的权属关系、股比证明,并出具能够清晰体现区内所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税收信息汇总列表(如有)。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核准备案文件、已并网项目权属证明文件等能够直接证明项目归属的材料。

六、保障性并网规模落实

为保障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及时完成,优先支持已有升压站和外送线路、具备扩容条件、送出能力或接入条件落实程度高的申报项目。同时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按要求落实土地(场地)建设条件,以保障项目可的实施性。

各盟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相关旗县政府要做好项目监管、落实工作,在规划用地、项目核准、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上要给予支持,协同加快推进审批服务工作,大力推动工程建设。自治区能源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运行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竞争配置方案相挂钩。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落实好保障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网。

通过公示的项目,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的通知》要求进行项目信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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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65073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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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8-27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27 14:30来源: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出台背景、总体安排、布局原则、申报要求等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提出要坚持目标导向,各省区依据本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确定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须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保障性并网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明确从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促进自治区绿色转型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编制了《通知》文件。

二、总体安排

按照国家要求,保障性并网规模按照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确定。为加快项目建设、实现接续发展,考虑将2021年、2022年需新增的保障性并网项目规模一并组织项目优选。根据国家下达自治区2021年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2022年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2021年、2022年自治区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须的新增并网规模为1580万千瓦,剔除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280万千瓦存量项目、300万千瓦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余1000万千瓦的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通过本次竞争性配置组织安排。其中蒙东地区配置230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分别180万千瓦、50万千瓦);蒙西地区配置770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分别为440万千瓦、330万千瓦)。

通过竞争性配置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并网。对于纳入年度建设计划而不动工建设、或所开发项目不能按计划并网的企业,将限制该开发企业及其集团(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所属其他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自治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和建设。

三、布局开发原则

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具备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产业化开发条件的原则安排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盟市、旗县对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进行统一规划、有序开展、分步实施。要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申报项目应按要求落实土地(场地)建设条件,包括土地利用、水源地、林地、环保、压矿、军事、文物等颠覆性因素排查,不得位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禁止建设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国家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对于未完整落实土地(场地)建设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能源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之前,需就拟申报的项目能否征占用基本草原书面征求同级林草部门的意见,并将盟市林草部门的意见以及拟申报项目基本草原排查文件作为项目申报文件的附件。

重点支持在荒漠化地区、边境地区开发的风电项目,在沙漠、采煤沉陷区、露天煤矿排土场(未进行修复和修复生态功能)等地区开发的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结合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区治理、矿区治理等形式开展,且提供利用对应土地综合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意见及治理要求,提出明确、量化的治理效果,并承诺综合利用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并接受监督、检查和验收。

四、技术方案及储能配置

(一)储能配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相关指导精神,为提高储能利用率,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配建的电化学储能其充放电次数、单体电芯容量、电芯型式试验报告、消防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指标或配置需具备一定先进性。

将发展新型储能作为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以电力系统需求为导向,以发挥储能运行效益和功能为目标。

鼓励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开发的项目合建储能设施,以减少项目投资、占地,降低电网调度成本,提高储能系统调用率。自治区新能源装机容量大,调峰能力不足,综合考虑储能成本等经济性的因数,对储能比例提出了最低15%(2h)的要求,鼓励配置更高比例储能的项目。

(二)技术方案评价

为实现集约化发展,节约项目占地,鼓励对项目设备选型、布置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优化容量系数、单位容量占地面积等指标。鼓励项目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设计。

五、申报资料格式要求

(一)申报资料形式要求

和以往优选不同的是,为保证公平公正客观,本次竞争性配置采用“盲审”形式开展,即专家组在不掌握投资主体信息的情况下进行评估。各申报项目需提交2套常规申报资料和5套隐去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资料,共7套。

评估过程首先根据隐去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资料进行合格性评审及评分排序,最后利用常规申报资料核实两套文件信息一致性、各类支持性文件的匹配性等,剔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得到最终得分排序成果。因此,隐去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资料是专家组评估的重要依据,除业绩证明外,其资料完整性应与常规申报资料一致,仅将相关文件中的投资主体信息删除或涂抹(包括但不限于将投资主体介绍删除,将资信证明、政府支持性文件、投资证明、税收证明等材料中的投资主体名称涂抹)。

隐去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资料任何地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体现投资主体相关信息。对故意透露投资主体信息或者两套文件信息存在不一致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相关证明格式要求

地方税收贡献需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投资贡献需提供当地统计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自治区内企业的权属关系、股比证明,并出具能够清晰体现区内所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税收信息汇总列表(如有)。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核准备案文件、已并网项目权属证明文件等能够直接证明项目归属的材料。

六、保障性并网规模落实

为保障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及时完成,优先支持已有升压站和外送线路、具备扩容条件、送出能力或接入条件落实程度高的申报项目。同时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按要求落实土地(场地)建设条件,以保障项目可的实施性。

各盟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相关旗县政府要做好项目监管、落实工作,在规划用地、项目核准、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上要给予支持,协同加快推进审批服务工作,大力推动工程建设。自治区能源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运行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竞争配置方案相挂钩。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落实好保障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网。

通过公示的项目,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的通知》要求进行项目信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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