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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库-工作指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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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试行)》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助企行动相关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区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持续优化能源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自治区能源局制定了《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问:《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工作指引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明确工作指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中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二是编制原则。明确了招标文件编制的核心价值导向,以“公平公正,权责统一,合法规范,高质高效”为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招标人依法行使招标文件编制自主权的同时,进一步压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的直接责任,有效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推动形成健康高效的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氛围。

三是编制要求。通过11个“鼓励”、8个“不得”,对招标文件编制提供了详细指引,比如:鼓励招标人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者行业意见、鼓励招标人合理设置绿色招标采购标准,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业绩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加分条件。

四是其他。明确招标人应当建立完善招标文件编制、审查、问责等内部制度。因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编制、审查招标文件的相关责任人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文件编制活动。

问:谁负责解释工作指引?

答:本工作指引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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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库-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 2025-12-0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问:《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试行)》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助企行动相关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区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持续优化能源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自治区能源局制定了《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问:《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工作指引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明确工作指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中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二是编制原则。明确了招标文件编制的核心价值导向,以“公平公正,权责统一,合法规范,高质高效”为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招标人依法行使招标文件编制自主权的同时,进一步压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的直接责任,有效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推动形成健康高效的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氛围。

三是编制要求。通过11个“鼓励”、8个“不得”,对招标文件编制提供了详细指引,比如:鼓励招标人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者行业意见、鼓励招标人合理设置绿色招标采购标准,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业绩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加分条件。

四是其他。明确招标人应当建立完善招标文件编制、审查、问责等内部制度。因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编制、审查招标文件的相关责任人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文件编制活动。

问:谁负责解释工作指引?

答:本工作指引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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