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制定《蒙东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试行)》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建立了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为支撑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基本规则体系。蒙东地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资源丰富,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区域。当前蒙东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电力系统调节需求日益增加,为落实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总体部署,衔接蒙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程,结合蒙东区域用电负荷特点,在经过多次试运行检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则体系,针对性优化市场机制,促进新能源高效利用,为蒙东电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问:《蒙东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试行)》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答:《蒙东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体系》”)以“1+8”为基本框架,包含《蒙东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试行)》和8个实施细则,8个实施细则分别为:注册、交易衔接、现货市场交易、结算、计量管理、信息披露、需求侧响应交易、辅助服务(调频)市场。《规则体系》总体框架基本完整、关键机制较为完善,体系内容覆盖蒙东电力市场全周期、全流程、全链条业务,是市场规范高效运作的准则条例,能够有效支撑蒙东电力现货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运行。
问:《规则体系》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规则体系》适用于蒙东电网覆盖区域内的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经营主体包括满足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等。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
问:《规则体系》与蒙东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如何衔接?
答:《规则体系》全面衔接蒙东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一方面,完善新能源全量入市背景下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方式,明确分布式及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在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后,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单独参与,也可以通过聚合方式共同参与,无论以何种形式参与,均可按自然月自愿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的交易方式;另一方面,按照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结算机制要求,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纳入机制的上网电量和其余上网电量的结算方式予以明确,确保政策衔接有序。
问:《规则体系》中蒙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有哪些特殊安排?
答:结合蒙东新能源占比高的电网结构,为维持电网实时平衡,促使发电企业提升预测、执行精度,保障市场交易有序执行,现货市场模式下,蒙东现货市场新增新能源日前申报最大可调出力准确度、实时申报最大可调出力准确度考核,激励新能源提升预测精度;同时,引入现货模式下容量电价考核机制,对纳入名单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发电能力考核;此外,电力调度机构在试运行期间设定偏差约束机制,当超短期负荷预测、新能源功率预测及火电实际出力的总偏差超过调频需求时,调度机构将动态修正未来时间点的实时出清曲线。
问:经营主体注册参与蒙东电力市场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经营主体应当是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主体、个体工商户、执行工商业电价或具有分布式电源的自然人等民事主体。若存在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经营主体,在修复后方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发电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已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按规定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应当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问:《规则体系》如何防范市场风险、保障交易公平?
答:建立多层次风险防控机制:一是明确电力市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市场主体注册流程,确保电力市场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二是建立全市场、全周期、全主体的信息披露体系,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确保披露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三是开展电力市场信用评价和管理,根据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和市场运营情况,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健全市场风险防控与处置机制,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电力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市场依规开展监测;蒙东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作为独立于蒙东电力交易机构的自治性议事协调机制,对蒙东电力市场成员实施自律管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对电力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问:《规则体系》具有哪些优势和成效?
答:《规则体系》以整体汇编形式呈现,实现了结构和逻辑上的完整性,具有以下三方面成效。一是加强市场顶层设计。通过全新编制基本规则构建了市场顶层框架,捋顺了市场交易逻辑,明确了市场成员的权责关系,细化了市场运行要求,健全了市场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为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强化市场衔接协同。单独编制交易衔接基本规则,实现省内中长期、省间中长期、省间现货、东北电力互济交易与蒙东电力现货市场的紧密衔接,确保市场衔接有序。三是创新规则运作机制。创新性地将部分东北分部电源、鲁固直流配套电源纳入了蒙东电力现货市场,兼顾了蒙东电力系统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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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问:制定《蒙东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试行)》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建立了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为支撑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基本规则体系。蒙东地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资源丰富,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区域。当前蒙东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电力系统调节需求日益增加,为落实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总体部署,衔接蒙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程,结合蒙东区域用电负荷特点,在经过多次试运行检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则体系,针对性优化市场机制,促进新能源高效利用,为蒙东电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问:《蒙东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试行)》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答:《蒙东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体系》”)以“1+8”为基本框架,包含《蒙东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试行)》和8个实施细则,8个实施细则分别为:注册、交易衔接、现货市场交易、结算、计量管理、信息披露、需求侧响应交易、辅助服务(调频)市场。《规则体系》总体框架基本完整、关键机制较为完善,体系内容覆盖蒙东电力市场全周期、全流程、全链条业务,是市场规范高效运作的准则条例,能够有效支撑蒙东电力现货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运行。
问:《规则体系》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规则体系》适用于蒙东电网覆盖区域内的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经营主体包括满足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等。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
问:《规则体系》与蒙东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如何衔接?
答:《规则体系》全面衔接蒙东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一方面,完善新能源全量入市背景下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方式,明确分布式及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在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后,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单独参与,也可以通过聚合方式共同参与,无论以何种形式参与,均可按自然月自愿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的交易方式;另一方面,按照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结算机制要求,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纳入机制的上网电量和其余上网电量的结算方式予以明确,确保政策衔接有序。
问:《规则体系》中蒙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有哪些特殊安排?
答:结合蒙东新能源占比高的电网结构,为维持电网实时平衡,促使发电企业提升预测、执行精度,保障市场交易有序执行,现货市场模式下,蒙东现货市场新增新能源日前申报最大可调出力准确度、实时申报最大可调出力准确度考核,激励新能源提升预测精度;同时,引入现货模式下容量电价考核机制,对纳入名单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发电能力考核;此外,电力调度机构在试运行期间设定偏差约束机制,当超短期负荷预测、新能源功率预测及火电实际出力的总偏差超过调频需求时,调度机构将动态修正未来时间点的实时出清曲线。
问:经营主体注册参与蒙东电力市场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经营主体应当是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主体、个体工商户、执行工商业电价或具有分布式电源的自然人等民事主体。若存在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经营主体,在修复后方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发电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已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按规定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应当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问:《规则体系》如何防范市场风险、保障交易公平?
答:建立多层次风险防控机制:一是明确电力市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市场主体注册流程,确保电力市场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二是建立全市场、全周期、全主体的信息披露体系,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确保披露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三是开展电力市场信用评价和管理,根据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和市场运营情况,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健全市场风险防控与处置机制,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电力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市场依规开展监测;蒙东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作为独立于蒙东电力交易机构的自治性议事协调机制,对蒙东电力市场成员实施自律管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对电力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问:《规则体系》具有哪些优势和成效?
答:《规则体系》以整体汇编形式呈现,实现了结构和逻辑上的完整性,具有以下三方面成效。一是加强市场顶层设计。通过全新编制基本规则构建了市场顶层框架,捋顺了市场交易逻辑,明确了市场成员的权责关系,细化了市场运行要求,健全了市场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为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强化市场衔接协同。单独编制交易衔接基本规则,实现省内中长期、省间中长期、省间现货、东北电力互济交易与蒙东电力现货市场的紧密衔接,确保市场衔接有序。三是创新规则运作机制。创新性地将部分东北分部电源、鲁固直流配套电源纳入了蒙东电力现货市场,兼顾了蒙东电力系统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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