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问答
近期,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以问答形式对政策内容进行解读。
问:《若干措施》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增量配电网是新型配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自治区范围内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增量配电网发展政策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111号)等政策要求,自治区能源局制定印发了《若干措施》。
问:《若干措施》具体有哪几个方面?
答:《若干措施》主要从促进增量配电网充分消纳新能源、支持增量配电网建设新型储能、鼓励依托增量配电网开展多场景融合应用、完善增量配电网电价和市场交易政策、强化监督管理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旨在推动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
问:《若干措施》主要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一是促进增量配电网充分消纳新能源方面,支持增量配电网内的用电企业建设“全额自发自用”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和申请建设绿色供电(绿电直连)项目。
二是支持增量配电网建设新型储能方面,明确增量配电网应将新型储能作为电网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并鼓励增量配电网内建设独立新型储能设施和用户侧新型储能设施。
三是鼓励开展多场景融合应用方面,鼓励依托增量配电网推动氢能、多能互补、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四是完善增量配电网电价和市场交易政策方面,明确增量配电网与自治区级电网之间开展电力电量交易,根据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和相关要求进行结算;增量配电网按照有关要求成立售电公司后,可依法依规代理配电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参与自治区级电力市场交易。
五是强化增量配电网监督管理方面,明确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依规对增量配电网的供电行为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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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1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问答
近期,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以问答形式对政策内容进行解读。
问:《若干措施》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增量配电网是新型配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自治区范围内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增量配电网发展政策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111号)等政策要求,自治区能源局制定印发了《若干措施》。
问:《若干措施》具体有哪几个方面?
答:《若干措施》主要从促进增量配电网充分消纳新能源、支持增量配电网建设新型储能、鼓励依托增量配电网开展多场景融合应用、完善增量配电网电价和市场交易政策、强化监督管理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旨在推动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
问:《若干措施》主要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一是促进增量配电网充分消纳新能源方面,支持增量配电网内的用电企业建设“全额自发自用”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和申请建设绿色供电(绿电直连)项目。
二是支持增量配电网建设新型储能方面,明确增量配电网应将新型储能作为电网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并鼓励增量配电网内建设独立新型储能设施和用户侧新型储能设施。
三是鼓励开展多场景融合应用方面,鼓励依托增量配电网推动氢能、多能互补、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四是完善增量配电网电价和市场交易政策方面,明确增量配电网与自治区级电网之间开展电力电量交易,根据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和相关要求进行结算;增量配电网按照有关要求成立售电公司后,可依法依规代理配电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参与自治区级电力市场交易。
五是强化增量配电网监督管理方面,明确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依规对增量配电网的供电行为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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