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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流转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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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能源公告〔2025〕15号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自治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流转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nmgnyjdlc@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流转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流转

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自治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意义、目标和原则

(一)意义

近年来,自治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项目一地多证、一地多补,操作过程不规范、不透明,资产闲置浪费、运行效率低等问题日益凸显,

亟待通过储能产权统一登记管理和信息公开,明晰储能产权关系,有效落实储能主体、行政监管和社会共治“三方责任”,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建设运行的传统监管方式,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实现自治区新型储能市场的规范管理运行。

(二)管理目标

对自治区范围内新建和已投运新型储能项目,开展储能产权“一地、一码、一证”的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统一登记托管并建立储能产权项目数据库,提升储能产权管理水平,形成统一运行管理秩序,实现新型储能产权操作过程透明化、项目情况可追溯、运行效能高效化的管理目标,助力优化地区营商环境,推动自治区新型储能产业做强做优做大。

(三)管理原则

1.区内全覆盖。自治区范围内新建和已投运的新型储能项目产权实行强制登记托管,邻近省区储能项目可自愿参加登记托管。

2.监管无死角。通过建立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统一登记托管机制,对储能项目的增量、流量、存量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储能产业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方案

(一)确权登记管理

1.自治区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负责对自治区范围内的新型储能项目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储能产权证”)统一登记编码、制证、颁证机构。

2.专业机构负责建设自治区储能产权登记系统,制定规范的统一登记制度与流程,服务新型储能主体产权统一登记托管工作。

3.新型储能主体须将储能项目通过自治区储能产权登记系统报备,获取新型储能产权统一登记编码,明确标示“拟建”“在建”“竣工”等建设进度相关情况,完成初始登记。新型储能项目初始登记编码是获取储能产权证和通过项目备案的必备要件之一。

4.已完成初始登记的储能项目在竣工验收60个工作日内,由新型储能主体通过自治区储能产权登记系统向专业机构提交确权登记申请。专业机构按照新型储能主体提供的统一登记编码完善相关信息,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核实新型储能项目土地使用情况后,由专业机构进行确权登记,颁发储能产权证(见附件1)。

5.储能产权证按照储能项目建设方式分为自建(C1类)、配建(C2类)、独立储能(C3类)三大类,包括储能项目土地、设备、企业所有者、抵质押备案登记等关键信息,作为新型储能主体权属登记、托管、变更、流转等基本依据。

(二)流转管理

6.将储能产权证纳入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准入条件,自治区各电力交易机构依据储能产权证办理入市准入、现货交易等相关业务,确保新型储能市场规范化运营。

7.专业机构参照国有资产交易制度规定,起草新型储能项目资产流转操作指引,制订新型储能产权交易流转流程,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为储能主体提供交易、流转、增信、金融支持等环节一站式专业化服务。

8.专业机构通过网站、APP等信息渠道,公开披露新型储能产权相关信息,并定期推送自治区相关部门,为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变更、注销管理

9.新型储能项目在专业机构完成交易流转程序后,由其为储能企业换发储能产权证,储能主体持新证方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0.新型储能项目清算注销后,储能主体将有关信息提交专业机构同步完成储能产权证注销。

(四)助企惠企服务

11.专业机构负责整合自治区新型储能领域各类项目产权信息,实现新型储能资产信息发布、交易撮合、资产评估、法律咨询、投融资等一站式服务,解决转让方和受让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资产高效流转和价值最大化,推动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运行效率、经济价值和金融产值不断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专业机构印发《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流转指引及实施细则》,规范储能资产登记、交易、流转、变更等事项,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新型储能产权登记流转依法合规进行。

(二)监督保障

根据相关政策导向和监管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新型储能项目产权交易活动,建立健全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管理的监管机制,保证交易公平规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宣传保障

专业机构负责开展全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流转管理政策宣贯和培训,解读相关政策及流程,引导储能企业树立“依证注册、规范交易、合规流转、及时变更”理念,推动形成规范化、高效化的产权登记、流转、变更工作氛围。

(四)资金保障

专业机构自筹300万元资金,用于建设和运维自治区新型储能产权登记流转平台系统。投入资金可通过依法交易新型储能项目产权和资产的交易服务费补偿。

 

附件:1.自治区储能产权登记证

     2.自治区储能产权登记流程图

     3.自治区储能资产流转流程图

     4.自治区新型储能产权信息变更登记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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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流转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能源公告〔2025〕15号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自治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流转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nmgnyjdlc@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流转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流转

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自治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意义、目标和原则

(一)意义

近年来,自治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项目一地多证、一地多补,操作过程不规范、不透明,资产闲置浪费、运行效率低等问题日益凸显,

亟待通过储能产权统一登记管理和信息公开,明晰储能产权关系,有效落实储能主体、行政监管和社会共治“三方责任”,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建设运行的传统监管方式,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实现自治区新型储能市场的规范管理运行。

(二)管理目标

对自治区范围内新建和已投运新型储能项目,开展储能产权“一地、一码、一证”的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统一登记托管并建立储能产权项目数据库,提升储能产权管理水平,形成统一运行管理秩序,实现新型储能产权操作过程透明化、项目情况可追溯、运行效能高效化的管理目标,助力优化地区营商环境,推动自治区新型储能产业做强做优做大。

(三)管理原则

1.区内全覆盖。自治区范围内新建和已投运的新型储能项目产权实行强制登记托管,邻近省区储能项目可自愿参加登记托管。

2.监管无死角。通过建立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统一登记托管机制,对储能项目的增量、流量、存量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储能产业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方案

(一)确权登记管理

1.自治区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负责对自治区范围内的新型储能项目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储能产权证”)统一登记编码、制证、颁证机构。

2.专业机构负责建设自治区储能产权登记系统,制定规范的统一登记制度与流程,服务新型储能主体产权统一登记托管工作。

3.新型储能主体须将储能项目通过自治区储能产权登记系统报备,获取新型储能产权统一登记编码,明确标示“拟建”“在建”“竣工”等建设进度相关情况,完成初始登记。新型储能项目初始登记编码是获取储能产权证和通过项目备案的必备要件之一。

4.已完成初始登记的储能项目在竣工验收60个工作日内,由新型储能主体通过自治区储能产权登记系统向专业机构提交确权登记申请。专业机构按照新型储能主体提供的统一登记编码完善相关信息,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核实新型储能项目土地使用情况后,由专业机构进行确权登记,颁发储能产权证(见附件1)。

5.储能产权证按照储能项目建设方式分为自建(C1类)、配建(C2类)、独立储能(C3类)三大类,包括储能项目土地、设备、企业所有者、抵质押备案登记等关键信息,作为新型储能主体权属登记、托管、变更、流转等基本依据。

(二)流转管理

6.将储能产权证纳入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准入条件,自治区各电力交易机构依据储能产权证办理入市准入、现货交易等相关业务,确保新型储能市场规范化运营。

7.专业机构参照国有资产交易制度规定,起草新型储能项目资产流转操作指引,制订新型储能产权交易流转流程,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为储能主体提供交易、流转、增信、金融支持等环节一站式专业化服务。

8.专业机构通过网站、APP等信息渠道,公开披露新型储能产权相关信息,并定期推送自治区相关部门,为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变更、注销管理

9.新型储能项目在专业机构完成交易流转程序后,由其为储能企业换发储能产权证,储能主体持新证方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0.新型储能项目清算注销后,储能主体将有关信息提交专业机构同步完成储能产权证注销。

(四)助企惠企服务

11.专业机构负责整合自治区新型储能领域各类项目产权信息,实现新型储能资产信息发布、交易撮合、资产评估、法律咨询、投融资等一站式服务,解决转让方和受让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资产高效流转和价值最大化,推动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运行效率、经济价值和金融产值不断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专业机构印发《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流转指引及实施细则》,规范储能资产登记、交易、流转、变更等事项,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新型储能产权登记流转依法合规进行。

(二)监督保障

根据相关政策导向和监管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新型储能项目产权交易活动,建立健全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管理的监管机制,保证交易公平规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宣传保障

专业机构负责开展全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流转管理政策宣贯和培训,解读相关政策及流程,引导储能企业树立“依证注册、规范交易、合规流转、及时变更”理念,推动形成规范化、高效化的产权登记、流转、变更工作氛围。

(四)资金保障

专业机构自筹300万元资金,用于建设和运维自治区新型储能产权登记流转平台系统。投入资金可通过依法交易新型储能项目产权和资产的交易服务费补偿。

 

附件:1.自治区储能产权登记证

     2.自治区储能产权登记流程图

     3.自治区储能资产流转流程图

     4.自治区新型储能产权信息变更登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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