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长辈版 登录/注册 无障碍浏览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 外事办公室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栏目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网站首页
能源要闻
政务公开
公众参与
服务大厅
党建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暖心专区 登录/注册 政务微信政务微信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外事办公室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政务公开
  • 公众参与
  • 服务大厅
  • 党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党组关于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八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6-02-06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保存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10日至4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对自治区能源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视。2025年7月2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向自治区能源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自治区能源局党组切实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检验和具体实践,扛牢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以较真碰硬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强有力的举措,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一)强化政治引领。巡视意见反馈后,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整改要求,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有关规定和要求,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以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彰显政治担当。

(二)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5次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听取整改工作进展、部署推动整改工作;组织班子成员、责任处室负责同志进行剖析式检讨发言,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改进措施,带头增强政治担当,提高整改主动性。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领域召开7次会议,部署推进整改工作,按月调度整改进展,持续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巡视整改取得实效。

(三)推进问题整改。审定印发《整改方案》,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可检查的整改措施,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对巡视反馈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建立牵头部门初审、分管领导把关、党组(扩大)会集体审议的销号机制,形成建账、交账、督账、销账全流程管理,确保整改质量。举一反三,部署开展全区能源系统“强学习、强服务、强担当”活动、自治区能源局阶段性问题整改专项活动,切实把问题整改转化为锤炼党性、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具体实践。

二、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全面提升对巡视反馈问题的理解认识。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动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效的通知》,通过党组(扩大)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内蒙古重要讲话中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等内容进行全覆盖学习。二是召开党组(扩大)会,组织党组成员、责任处室负责人开展专题剖析研讨,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改进措施,带头增强政治担当,提高整改主动性。三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将巡视反馈问题纳入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问题范围。四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能源安全生产”等主题组织全区能源系统、有关能源企业开展9期“内蒙古能源大讲堂”;局党组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法12次,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21部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中学习。五是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政策执行情况的梳理工作,按有关要求推进整改工作。

(二)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一是加大与国家能源局的汇报对接力度,主动参与国家“沙戈荒”基地配套电源导则制定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二是积极对接有关评估机构,组织基地牵头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开展电源方案优化工作。三是召开沙戈荒基地规划政策解读会议,向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传达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部署要求,指导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十五五”及中长期沙戈荒基地规划研究工作,并梳理形成全区沙戈荒基地规划研究成果。

(三)规范能源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一是向相关能源企业印发工作通知,督促推动相关能源企业做实做好问题整改。二是组织各盟市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举办全区能源系统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参加培训,邀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同志围绕“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的专题培训,并组织参训学员围绕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行政监督开展交流研讨。三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内能源法改发〔2025〕7号),并在自治区能源局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加强煤矿生产管理。

一是会同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对相关煤矿进行检查,确保煤矿生产平稳有序。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秩序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分析对比,常态化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

(五)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同。

一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国家政策文件的函》(内能源新能函〔2025〕1017号),转发“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相关政策文件至自治区林草局,并与自治区林草局充分沟通相关内容要求。二是联合自治区林草局向各盟市能源、林草主管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的通知》,依据国家及自治区最新政策要求,聚焦项目规划、审批及林地、草地规范使用等重点环节,开展政策通报及数据对接工作,确保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及时沟通、政策准确贯彻落实。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推动解决能源项目各项难点、堵点问题,切实提升能源项目推进效率与实施质量。

(六)强化保供煤长效监管。

一是推动有关盟市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依规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二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切实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数据比对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供需企业执行中长期合同政策的制度约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建设。牢固树立“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改”的意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发挥机关党建政治引领和服务保障作用,以常态化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牵引,部署开展全区能源系统“强学习、强服务、强担当”活动,一体推进问题整改,放大整治效应,促进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健全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强化制度意识,对此次巡视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不断在建章立制、狠抓落实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流程体系、责任体系,形成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能源领域工作健康发展。同时坚持将巡视整改与“北疆模范机关”、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创建结合起来,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持之以恒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使巡视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干部能力本领,锻造过硬作风的过程。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整改落实。牢固树立“抓巡视整改就是抓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识,把历次巡视未销号问题整改融入日常工作,与编制“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相结合,与推动能源领域改革相结合,与深入推进能源行业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相结合,与部署开展全区能源系统“强学习、强服务、强担当”活动相结合,全力推动历次巡视未销号问题整改整治到位。

欢迎广大党员和干部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1-6604625;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5号发展大厦C座;电子邮箱:nmgnyjjw@163.com。 


  • 国家能源局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国务院各部门网站 国务院各部门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 各盟市能源局(发改委)网站 各盟市能源局(发改委)网站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乌海市能源局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工作年报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电话:0471-6659443  网站支持IPV6

蒙ICP备19004088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10号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1

本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任何以本网站名义收取费用的情况请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纪检部门举报

政府网站找错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菜单
    ×
  •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众参与
  • 服务大厅
  • 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党组关于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八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6-02-0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10日至4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对自治区能源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视。2025年7月2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向自治区能源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自治区能源局党组切实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检验和具体实践,扛牢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以较真碰硬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强有力的举措,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一)强化政治引领。巡视意见反馈后,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整改要求,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有关规定和要求,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以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彰显政治担当。

(二)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5次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听取整改工作进展、部署推动整改工作;组织班子成员、责任处室负责同志进行剖析式检讨发言,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改进措施,带头增强政治担当,提高整改主动性。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领域召开7次会议,部署推进整改工作,按月调度整改进展,持续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巡视整改取得实效。

(三)推进问题整改。审定印发《整改方案》,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可检查的整改措施,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对巡视反馈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建立牵头部门初审、分管领导把关、党组(扩大)会集体审议的销号机制,形成建账、交账、督账、销账全流程管理,确保整改质量。举一反三,部署开展全区能源系统“强学习、强服务、强担当”活动、自治区能源局阶段性问题整改专项活动,切实把问题整改转化为锤炼党性、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具体实践。

二、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全面提升对巡视反馈问题的理解认识。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动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效的通知》,通过党组(扩大)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内蒙古重要讲话中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等内容进行全覆盖学习。二是召开党组(扩大)会,组织党组成员、责任处室负责人开展专题剖析研讨,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改进措施,带头增强政治担当,提高整改主动性。三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将巡视反馈问题纳入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问题范围。四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能源安全生产”等主题组织全区能源系统、有关能源企业开展9期“内蒙古能源大讲堂”;局党组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法12次,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21部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中学习。五是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政策执行情况的梳理工作,按有关要求推进整改工作。

(二)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一是加大与国家能源局的汇报对接力度,主动参与国家“沙戈荒”基地配套电源导则制定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二是积极对接有关评估机构,组织基地牵头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开展电源方案优化工作。三是召开沙戈荒基地规划政策解读会议,向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传达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部署要求,指导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十五五”及中长期沙戈荒基地规划研究工作,并梳理形成全区沙戈荒基地规划研究成果。

(三)规范能源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一是向相关能源企业印发工作通知,督促推动相关能源企业做实做好问题整改。二是组织各盟市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举办全区能源系统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参加培训,邀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同志围绕“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的专题培训,并组织参训学员围绕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行政监督开展交流研讨。三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内能源法改发〔2025〕7号),并在自治区能源局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加强煤矿生产管理。

一是会同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对相关煤矿进行检查,确保煤矿生产平稳有序。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秩序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分析对比,常态化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

(五)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同。

一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国家政策文件的函》(内能源新能函〔2025〕1017号),转发“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相关政策文件至自治区林草局,并与自治区林草局充分沟通相关内容要求。二是联合自治区林草局向各盟市能源、林草主管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的通知》,依据国家及自治区最新政策要求,聚焦项目规划、审批及林地、草地规范使用等重点环节,开展政策通报及数据对接工作,确保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及时沟通、政策准确贯彻落实。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推动解决能源项目各项难点、堵点问题,切实提升能源项目推进效率与实施质量。

(六)强化保供煤长效监管。

一是推动有关盟市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依规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二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切实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数据比对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供需企业执行中长期合同政策的制度约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建设。牢固树立“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改”的意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发挥机关党建政治引领和服务保障作用,以常态化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牵引,部署开展全区能源系统“强学习、强服务、强担当”活动,一体推进问题整改,放大整治效应,促进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健全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强化制度意识,对此次巡视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不断在建章立制、狠抓落实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流程体系、责任体系,形成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能源领域工作健康发展。同时坚持将巡视整改与“北疆模范机关”、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创建结合起来,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持之以恒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使巡视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干部能力本领,锻造过硬作风的过程。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整改落实。牢固树立“抓巡视整改就是抓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识,把历次巡视未销号问题整改融入日常工作,与编制“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相结合,与推动能源领域改革相结合,与深入推进能源行业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相结合,与部署开展全区能源系统“强学习、强服务、强担当”活动相结合,全力推动历次巡视未销号问题整改整治到位。

欢迎广大党员和干部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1-6604625;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5号发展大厦C座;电子邮箱:nmgnyjjw@163.com。 



附件: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电话:0471-6659443

蒙ICP备19004088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1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