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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答记者问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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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节能降碳改造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的关键举措,也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的重要支撑。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十五五”规划《纲要》将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纳入109项重大工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也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规模大、强度高,是提高能效、压减煤炭、降低碳排放的重中之重。据有关行业协会摸排测算,目前粗钢、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产能占比仍不足30%,部分行业还有超过10%的产能能效低于基准水平,节能降碳改造还存在巨大空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挖掘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潜力,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通知》,加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将利用3年时间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应改尽改、能效碳效水平全面提升,为推进和实现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腾出充足空间、提供绿色动能。

问:《通知》提出了哪些目标?

答:《通知》提出,到2028年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等工业重点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煤电行业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累计形成节能量1亿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以上。

问:《通知》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通知》结合实际分行业细化部署了节能降碳改造重点任务,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3个方面:

一是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加快高炉大比例球团冶炼、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窑炉富氧(全氧)燃烧系统、高效催化裂化烟气轮机等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锅炉、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变压器、汽轮机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

二是推动重点工序和装置改造升级。聚焦能源消耗关键环节,推动高炉、转炉、铝电解槽、玻璃窑炉等工序和装置节能降碳改造,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和快调、深调、宽负荷等高效调节能力改造,加快行业限制类工艺装置改造升级。

三是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加强能源资源梯级回收利用,实施余热回收、余能发电等改造升级,强化副产煤气、余热余压等资源高效回收,推广低温余热发电等技术。实施原料燃料绿色低碳替代和用能系统电气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实施低碳化改造。

问:《通知》提出了哪些政策保障措施?

答:《通知》围绕资金支持、价格调节、政策激励、标准引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政策保障。

一是加强资金支持保障。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核定总投资2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优先支持改造后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项目。鼓励地方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力支持改造项目实施,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

二是完善价格引导调节。明确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将现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整合为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在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不超过0.1元,加价电费用于冲减系统运行费用。

三是强化政策衔接激励。存量工业企业通过节能降碳改造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经核定后可作为本地区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的碳置换来源。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行业,支持碳排放强度优于基准值的企业获得合理碳排放配额收益。

四是严格标准引领约束。能效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和基准水平的项目,应于2028年底前完成改造。持续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标准,及时更新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问:如何推动《通知》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答: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推动《通知》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各地区要将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统筹谋划和部署推进,强化日常调度和监督管理。重点行业企业要履行节能降碳改造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加快实施改造升级,中央企业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节能降碳中心系统、相关行业协会、各类节能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支撑做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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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26-06-16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节能降碳改造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的关键举措,也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的重要支撑。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十五五”规划《纲要》将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纳入109项重大工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也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规模大、强度高,是提高能效、压减煤炭、降低碳排放的重中之重。据有关行业协会摸排测算,目前粗钢、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产能占比仍不足30%,部分行业还有超过10%的产能能效低于基准水平,节能降碳改造还存在巨大空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挖掘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潜力,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通知》,加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将利用3年时间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应改尽改、能效碳效水平全面提升,为推进和实现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腾出充足空间、提供绿色动能。

问:《通知》提出了哪些目标?

答:《通知》提出,到2028年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等工业重点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煤电行业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累计形成节能量1亿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以上。

问:《通知》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通知》结合实际分行业细化部署了节能降碳改造重点任务,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3个方面:

一是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加快高炉大比例球团冶炼、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窑炉富氧(全氧)燃烧系统、高效催化裂化烟气轮机等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锅炉、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变压器、汽轮机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

二是推动重点工序和装置改造升级。聚焦能源消耗关键环节,推动高炉、转炉、铝电解槽、玻璃窑炉等工序和装置节能降碳改造,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和快调、深调、宽负荷等高效调节能力改造,加快行业限制类工艺装置改造升级。

三是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加强能源资源梯级回收利用,实施余热回收、余能发电等改造升级,强化副产煤气、余热余压等资源高效回收,推广低温余热发电等技术。实施原料燃料绿色低碳替代和用能系统电气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实施低碳化改造。

问:《通知》提出了哪些政策保障措施?

答:《通知》围绕资金支持、价格调节、政策激励、标准引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政策保障。

一是加强资金支持保障。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核定总投资2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优先支持改造后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项目。鼓励地方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力支持改造项目实施,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

二是完善价格引导调节。明确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将现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整合为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在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不超过0.1元,加价电费用于冲减系统运行费用。

三是强化政策衔接激励。存量工业企业通过节能降碳改造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经核定后可作为本地区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的碳置换来源。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行业,支持碳排放强度优于基准值的企业获得合理碳排放配额收益。

四是严格标准引领约束。能效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和基准水平的项目,应于2028年底前完成改造。持续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标准,及时更新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问:如何推动《通知》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答: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推动《通知》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各地区要将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统筹谋划和部署推进,强化日常调度和监督管理。重点行业企业要履行节能降碳改造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加快实施改造升级,中央企业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节能降碳中心系统、相关行业协会、各类节能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支撑做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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