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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 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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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治举措。要深入学习领会法律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法律规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奋斗。

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法律定位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要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该法独特的法律定位与法治功能。

(一)这是一部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的重要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谋划民族工作,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要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该法系统规定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庄严宣示了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信心决心。

(二)这是一部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促进型法律。该法紧扣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立足中华民族整体性视角和各民族一致利益,突出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此调整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关系。系统梳理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历程,重点阐明“五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鲜明指出各民族凝聚成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深刻阐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历史必然。立法意旨鲜明,明确指向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三)这是一部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该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唯一一部单设序言的新制定法律,充分体现了统摄性、纲领性的基本法律地位。该法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关于“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等规定,明确规定了公民个人、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各级人大、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军队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要求,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深入领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内涵要义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体系完整、内容全面、内涵丰富,体现了鲜明的价值导向、突出的时代特征、深刻的制度逻辑。

(一)坚持突出主线引领。该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贯穿全篇,始终把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量。序言旗帜鲜明,全面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历史脉络,从法理上确认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定位。总则立标定向,首次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重大基础概念作出法律阐释,落实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工作原则,树立了锚定主线、服务主线、保障主线的准则标尺。举措体现充分,在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方面,明确坚定“五个认同”、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在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方面,明确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在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方面,明确应当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有利于改善民生、凝聚人心,指明了新时代民族工作、民族地区各项工作向主线聚焦发力的目标要求。

(二)坚持守正创新结合。该法坚持正确方向、法治统一、制度稳定、政策延续,规定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规定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等重要原则,规定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等工作主题,规定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重要规定,一以贯之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一脉相承赓续了党的民族工作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同时,该法着眼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所需,注重丰富政策供给,规定了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等新要求;注重衔接新规要求,充分体现2023年颁布的爱国主义教育法、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内容;注重突出问题导向,就国际传播能力、区域协调发展等存在的短板提出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三)坚持引导约束并重。该法作为促进型法律,以倡导、引导、支持、鼓励为重要方式,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宣介,提出文化融通、社会互嵌、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支持措施,发出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动员号令,有利于发挥价值引领、政策引导、行为规范的重要功能,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地生根、深入人心。同时,注重法律的规制性,确保具有约束性、执行力。针对相关主体履职不到位、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情形分别设置了法律责任,构建了多主体、多层次的责任体系。明确对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或宗教极端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法律境外适用效力作出规定,进一步丰富了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法律武器。这一系列规定,将柔性引导与刚性约束相结合,有利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为各族群众的共同信念,外化为全体公民的行动自觉。

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实施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十五五”开局之年表决通过,意义重大、时机重要。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法律实施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必须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在推动法律实施中准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

(二)加强宣传阐释。要加强对法律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的宣传阐释,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资源平台,持续深化全社会对法律核心要义与实践价值的认知认同。要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和有关普法活动安排,推动法律宣传贯彻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社会组织,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有关科研机构和智库作用,加大研究阐释力度,讲深讲透法律逻辑、制度设计与实践路径,牢牢把握法理正当性与理论话语权。

(三)依法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以法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及时稳妥做好相关法规政策修订完善工作。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把是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要切实推动法律规定以及保障措施、法律责任落实,不断将制度优势、法律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对各类责任主体履职不力、各类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坚决反对一切以民族、宗教、人权等借口实施污蔑抹黑、遏制打压、渗透破坏等行为。

(四)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落实保障与监督举措,发挥大统战工作格局作用,完善民族工作格局,增强贯彻实施合力。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国务院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与有关地方和部门强化沟通、密切合作,层层压实责任、闭环压茬推动、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落地落实。

(本文原载于人民日报2026年4月27日第10版,作者:中共中央统战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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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 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

发布时间: 2026-04-27 来源: 人民日报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治举措。要深入学习领会法律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法律规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奋斗。

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法律定位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要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该法独特的法律定位与法治功能。

(一)这是一部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的重要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谋划民族工作,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要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该法系统规定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庄严宣示了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信心决心。

(二)这是一部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促进型法律。该法紧扣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立足中华民族整体性视角和各民族一致利益,突出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此调整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关系。系统梳理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历程,重点阐明“五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鲜明指出各民族凝聚成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深刻阐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历史必然。立法意旨鲜明,明确指向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三)这是一部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该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唯一一部单设序言的新制定法律,充分体现了统摄性、纲领性的基本法律地位。该法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关于“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等规定,明确规定了公民个人、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各级人大、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军队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要求,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深入领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内涵要义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体系完整、内容全面、内涵丰富,体现了鲜明的价值导向、突出的时代特征、深刻的制度逻辑。

(一)坚持突出主线引领。该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贯穿全篇,始终把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量。序言旗帜鲜明,全面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历史脉络,从法理上确认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定位。总则立标定向,首次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重大基础概念作出法律阐释,落实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工作原则,树立了锚定主线、服务主线、保障主线的准则标尺。举措体现充分,在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方面,明确坚定“五个认同”、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在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方面,明确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在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方面,明确应当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有利于改善民生、凝聚人心,指明了新时代民族工作、民族地区各项工作向主线聚焦发力的目标要求。

(二)坚持守正创新结合。该法坚持正确方向、法治统一、制度稳定、政策延续,规定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规定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等重要原则,规定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等工作主题,规定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重要规定,一以贯之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一脉相承赓续了党的民族工作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同时,该法着眼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所需,注重丰富政策供给,规定了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等新要求;注重衔接新规要求,充分体现2023年颁布的爱国主义教育法、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内容;注重突出问题导向,就国际传播能力、区域协调发展等存在的短板提出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三)坚持引导约束并重。该法作为促进型法律,以倡导、引导、支持、鼓励为重要方式,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宣介,提出文化融通、社会互嵌、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支持措施,发出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动员号令,有利于发挥价值引领、政策引导、行为规范的重要功能,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地生根、深入人心。同时,注重法律的规制性,确保具有约束性、执行力。针对相关主体履职不到位、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情形分别设置了法律责任,构建了多主体、多层次的责任体系。明确对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或宗教极端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法律境外适用效力作出规定,进一步丰富了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法律武器。这一系列规定,将柔性引导与刚性约束相结合,有利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为各族群众的共同信念,外化为全体公民的行动自觉。

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实施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十五五”开局之年表决通过,意义重大、时机重要。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法律实施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必须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在推动法律实施中准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

(二)加强宣传阐释。要加强对法律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的宣传阐释,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资源平台,持续深化全社会对法律核心要义与实践价值的认知认同。要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和有关普法活动安排,推动法律宣传贯彻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社会组织,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有关科研机构和智库作用,加大研究阐释力度,讲深讲透法律逻辑、制度设计与实践路径,牢牢把握法理正当性与理论话语权。

(三)依法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以法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及时稳妥做好相关法规政策修订完善工作。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把是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要切实推动法律规定以及保障措施、法律责任落实,不断将制度优势、法律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对各类责任主体履职不力、各类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坚决反对一切以民族、宗教、人权等借口实施污蔑抹黑、遏制打压、渗透破坏等行为。

(四)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落实保障与监督举措,发挥大统战工作格局作用,完善民族工作格局,增强贯彻实施合力。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国务院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与有关地方和部门强化沟通、密切合作,层层压实责任、闭环压茬推动、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落地落实。

(本文原载于人民日报2026年4月27日第10版,作者:中共中央统战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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