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长辈版 登录/注册 无障碍浏览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 外事办公室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栏目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网站首页
能源要闻
政务公开
公众参与
服务大厅
党建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暖心专区 登录/注册 政务微信政务微信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外事办公室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政务公开
  • 公众参与
  • 服务大厅
  • 党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专题专栏更新中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自治区六部门联合印发《2026年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重点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2026-05-06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保存

近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教育厅、司法厅、农牧厅联合印发《2026年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2026年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根据《工作方案》,2026年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民族法治宣传周”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31日。本次宣传月以“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继续建设好模范自治区”为工作主题,旨在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持续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广泛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工作方案》明确,将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并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展开深入学习宣传,重点阐释立法意义、指导思想、重要原则,以及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深入宣传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安边固边兴边等与民族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

《工作方案》提出,采取“专项领域工作+主场重点工作”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专项领域工作方面,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嘎查村、进学校、进军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文旅场所、进网络、进各领域,着力构建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格局。主场重点工作方面,将组织主场集中宣传活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媒体宣传活动、“送法入乡村”活动等6项重点活动,持续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需加强统筹协调与协作配合,推动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工作中注重创新方式方法,用鲜活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不断增强感染力与影响力。各地区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要做好活动宣传报道,扩大社会覆盖面。

(转自: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

  • 国家能源局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国务院各部门网站 国务院各部门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 各盟市能源局(发改委)网站 各盟市能源局(发改委)网站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乌海市能源局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工作年报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电话:0471-6659443  网站支持IPV6

蒙ICP备19004088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10号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1

本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任何以本网站名义收取费用的情况请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纪检部门举报

政府网站找错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菜单
    ×
  •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众参与
  • 服务大厅
  • 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专题专栏更新中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自治区六部门联合印发《2026年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重点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发布时间: 2026-05-06 来源: 政策法规处

近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教育厅、司法厅、农牧厅联合印发《2026年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2026年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根据《工作方案》,2026年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民族法治宣传周”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31日。本次宣传月以“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继续建设好模范自治区”为工作主题,旨在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持续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广泛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工作方案》明确,将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并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展开深入学习宣传,重点阐释立法意义、指导思想、重要原则,以及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深入宣传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安边固边兴边等与民族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

《工作方案》提出,采取“专项领域工作+主场重点工作”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专项领域工作方面,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嘎查村、进学校、进军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文旅场所、进网络、进各领域,着力构建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格局。主场重点工作方面,将组织主场集中宣传活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媒体宣传活动、“送法入乡村”活动等6项重点活动,持续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需加强统筹协调与协作配合,推动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工作中注重创新方式方法,用鲜活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不断增强感染力与影响力。各地区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要做好活动宣传报道,扩大社会覆盖面。

(转自: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


附件: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电话:0471-6659443

蒙ICP备19004088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1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