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长辈版 登录/注册 无障碍浏览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 外事办公室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栏目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网站首页
能源要闻
政务公开
公众参与
服务大厅
党建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暖心专区 登录/注册 政务微信政务微信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外事办公室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政务公开
  • 公众参与
  • 服务大厅
  • 党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专题专栏更新中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统战新语 |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时代意义

来源:统战新语 发布日期:2026-05-14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保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以法律形式确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民族工作主线,其核心价值目标在于凝聚共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工作向“共同体建构”的范式转换。

凝聚人心力量: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系列重要论述,具有深邃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指向,深刻揭示出由各族人民“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历史与现实所映射出来的“四对关系”:

一是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增进共同性并不意味着消灭差异性,尊重差异性也不是固化差异。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各民族意识的关系,引导各民族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本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四是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自然而然带来民族团结与共同体意识。要实现长治久安,经济发展非常重要,心灵相通与人心凝聚也非常重要。

新时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需要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即以宪法为基准,遵循法治的普遍性原则,立足于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实现法治精神与民族政策的深度融合,形成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层次分明、结构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清晰阐释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伟业中的关键性意义,凝聚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民族合力。

法政协同治理:规范制度体系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是一部部门法,而是一部旨在统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总纲性政治与法律框架。首先,这部法律以维护中华民族团结进步为宗旨,依托“政策法治化、法治时代化”路径,既确保了法律对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等核心价值的制度保障,又通过法律实施将共同体意识融入社会治理各环节,实现了法治与政策的有机结合。

其次,这部法律明晰构建出民族工作的领域、体系与规范。通过立法,明确国家、社会、公民在共同体意识培育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政策事项实施分类叙述,实现法律供给与治理需求的精准匹配,协调民族事务治理中的政治逻辑与法律逻辑关系,有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第三,这部法律填补了民族工作领域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立法空白,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极大地推进了新时代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实践体系的优化调整,是在民族工作领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之举。

实践为本导向:护航民族复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民族复兴伟业的主体,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复兴实践的根本路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核心功能在于夯实民族复兴伟业的社会根基。

在实践意义上,这部法律是一个政策操作的准绳,旨在汇聚各族人民智慧,依法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互鉴交融,推动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各族群众,让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在发展意义上,这部法律明确支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等具体保障,推进东西部协作机制、兴边富民行动等政策创新,推动资源均衡配置与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发展差距,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激发各族群众参与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实现共同富裕。

在社会意义上,这部法律推动构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社会参与长效机制,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各方责任,明确规定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文字等给予充分尊重和保护,为各级政府依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调动社会资源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推动形成“人人都是民族团结践行者、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参与者”的社会氛围,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全社会共同行动。

在安全意义上,这部法律为防范和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潜在风险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以法律手段明确禁止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的行为,抵御极端、分裂思想渗透,将党的民族工作核心理念确立为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根本法律原则,为民族地区长治久安提供制度保障。

恪守中正之道:巩固文化自信

中正之道,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方法论。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只从政治话语向国家意志与法律规范的转变,或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实践角度理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际上尚不足以全面解释这部法律所包含的深厚的政治哲学意涵,而这正是习近平文化思想中“第二个结合”的思想精髓。

马克思主义启迪了中华民族,催生了中国共产党这个先锋队,并由之重建了现代中国大一统格局。如果说“第一个结合”是中国革命成功的理论基础,那么“第二个结合”就是新时代面对世界大变局确立中华民族历史主体性与文化自信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思想观念上高度契合,二者都强调共同体优先,集体主义高于个体主义。基于“两个结合”,中国共产党看待民族问题的眼光,从来不是狭隘民族主义式的,而是怀有一种“天下一家”的普遍关怀,其核心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叙事范式——聚焦于“共同性”与“交融性”,不仅立足于国内民族团结,更展现出关照人类共同未来的宏大视野,将国内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石。通过法律保障各民族在文化上兼收并蓄、在经济上共同繁荣发展,实际上是在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语境中为“天下大同”的美好政治理想进行法治探索。

这种基于“第二个结合”的立法精神,有力地回应并超越了西方的“文明冲突论”等排他性民族主义思维,为通过文明互鉴解决全球性挑战注入了强劲的思想能量,充分展现出坚守正道、守正创新的中国智慧,为人类在多元化世界中的和平共处确立了新的文明标杆。

(本文作者 关凯 系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教授)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官网)

  • 国家能源局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国务院各部门网站 国务院各部门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 各盟市能源局(发改委)网站 各盟市能源局(发改委)网站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乌海市能源局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工作年报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电话:0471-6659443  网站支持IPV6

蒙ICP备19004088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10号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1

本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任何以本网站名义收取费用的情况请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纪检部门举报

政府网站找错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菜单
    ×
  •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众参与
  • 服务大厅
  • 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专题专栏更新中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统战新语 |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时代意义

发布时间: 2026-05-14 来源: 统战新语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以法律形式确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民族工作主线,其核心价值目标在于凝聚共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工作向“共同体建构”的范式转换。

凝聚人心力量: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系列重要论述,具有深邃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指向,深刻揭示出由各族人民“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历史与现实所映射出来的“四对关系”:

一是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增进共同性并不意味着消灭差异性,尊重差异性也不是固化差异。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各民族意识的关系,引导各民族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本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四是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自然而然带来民族团结与共同体意识。要实现长治久安,经济发展非常重要,心灵相通与人心凝聚也非常重要。

新时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需要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即以宪法为基准,遵循法治的普遍性原则,立足于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实现法治精神与民族政策的深度融合,形成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层次分明、结构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清晰阐释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伟业中的关键性意义,凝聚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民族合力。

法政协同治理:规范制度体系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是一部部门法,而是一部旨在统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总纲性政治与法律框架。首先,这部法律以维护中华民族团结进步为宗旨,依托“政策法治化、法治时代化”路径,既确保了法律对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等核心价值的制度保障,又通过法律实施将共同体意识融入社会治理各环节,实现了法治与政策的有机结合。

其次,这部法律明晰构建出民族工作的领域、体系与规范。通过立法,明确国家、社会、公民在共同体意识培育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政策事项实施分类叙述,实现法律供给与治理需求的精准匹配,协调民族事务治理中的政治逻辑与法律逻辑关系,有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第三,这部法律填补了民族工作领域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立法空白,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极大地推进了新时代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实践体系的优化调整,是在民族工作领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之举。

实践为本导向:护航民族复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民族复兴伟业的主体,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复兴实践的根本路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核心功能在于夯实民族复兴伟业的社会根基。

在实践意义上,这部法律是一个政策操作的准绳,旨在汇聚各族人民智慧,依法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互鉴交融,推动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各族群众,让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在发展意义上,这部法律明确支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等具体保障,推进东西部协作机制、兴边富民行动等政策创新,推动资源均衡配置与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发展差距,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激发各族群众参与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实现共同富裕。

在社会意义上,这部法律推动构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社会参与长效机制,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各方责任,明确规定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文字等给予充分尊重和保护,为各级政府依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调动社会资源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推动形成“人人都是民族团结践行者、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参与者”的社会氛围,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全社会共同行动。

在安全意义上,这部法律为防范和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潜在风险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以法律手段明确禁止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的行为,抵御极端、分裂思想渗透,将党的民族工作核心理念确立为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根本法律原则,为民族地区长治久安提供制度保障。

恪守中正之道:巩固文化自信

中正之道,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方法论。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只从政治话语向国家意志与法律规范的转变,或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实践角度理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际上尚不足以全面解释这部法律所包含的深厚的政治哲学意涵,而这正是习近平文化思想中“第二个结合”的思想精髓。

马克思主义启迪了中华民族,催生了中国共产党这个先锋队,并由之重建了现代中国大一统格局。如果说“第一个结合”是中国革命成功的理论基础,那么“第二个结合”就是新时代面对世界大变局确立中华民族历史主体性与文化自信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思想观念上高度契合,二者都强调共同体优先,集体主义高于个体主义。基于“两个结合”,中国共产党看待民族问题的眼光,从来不是狭隘民族主义式的,而是怀有一种“天下一家”的普遍关怀,其核心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叙事范式——聚焦于“共同性”与“交融性”,不仅立足于国内民族团结,更展现出关照人类共同未来的宏大视野,将国内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石。通过法律保障各民族在文化上兼收并蓄、在经济上共同繁荣发展,实际上是在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语境中为“天下大同”的美好政治理想进行法治探索。

这种基于“第二个结合”的立法精神,有力地回应并超越了西方的“文明冲突论”等排他性民族主义思维,为通过文明互鉴解决全球性挑战注入了强劲的思想能量,充分展现出坚守正道、守正创新的中国智慧,为人类在多元化世界中的和平共处确立了新的文明标杆。

(本文作者 关凯 系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教授)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官网)


附件: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电话:0471-6659443

蒙ICP备19004088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1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