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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公开征集能源基础设施工程评标评审专家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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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能源公告〔2024〕6号

 

为充分发挥全国专业技术人才优势,满足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入场的能源电力项目评标专家抽取需求,现就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能源基础设施工程方面的评标评审专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煤炭、电力、新能源、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基础设施工程咨询(包括规划、投资策划与决策、勘查、设计、监理、工程造价、项目管理)工程施工、其他工程、货物(机电产品类、金属材料、石油及其制品、煤炭煤层气及其制品、化工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服务(勘查与调查、公共咨询、经济管理、运维、评估与修理、节能服务)

等方面的评标评审专家。在本次征集工作前,已入库专家无需重新申报。

二、征集时间

专家征集工作实行常态化线上办理,自2024年1月15日起开始申报。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活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熟悉申报专业相关技术要求及行业发展现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完成电子评标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项所称“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国家相关不分级别或者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四、入库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结合个人的专业教育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在三级类别中选择相关评标专业,最多可填报3个三级专业类别,原则上不得跨行业申报。跨行业申报的,应当说明具体专业和工作年限,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跨行业跨类别申报有相关限制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执行。

申请人应当对所填报信息、所提供证件(含扫描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申报页面可下载),不得以虚假材料骗取专家资格。

(二)入库审查

自治区范围内的申请人,由属地盟市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初审;

自治区范围外的申请人,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负责初审;

自治区能源局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内、外所有申请人的复审工作。

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按照本行业专家的入库条件及要求进行审核。

申请人所报评标专业经审核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取得新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确需调整评标专业的,应当在修改后提交审核。

(三)岗前培训

申请人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以短信方式告知其登录系统参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评标方法及职业道德等专家入库培训及考试。

(四)确认入库

申请人培训考试通过,经自治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确认后,统一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五)结果查询

短信自动通知申报人入库进度及结果,申报人也可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查看。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乌达巴拉 0471—5221398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刘  媛  0471—5332646

                             蒋柏君  0471—5332650

                             翟彦龙  0471—4827067

咨询时间:9:00-11:30,14:30-17:00 (工作日)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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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公开征集能源基础设施工程评标评审专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7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能源公告〔2024〕6号

 

为充分发挥全国专业技术人才优势,满足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入场的能源电力项目评标专家抽取需求,现就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能源基础设施工程方面的评标评审专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煤炭、电力、新能源、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基础设施工程咨询(包括规划、投资策划与决策、勘查、设计、监理、工程造价、项目管理)工程施工、其他工程、货物(机电产品类、金属材料、石油及其制品、煤炭煤层气及其制品、化工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服务(勘查与调查、公共咨询、经济管理、运维、评估与修理、节能服务)

等方面的评标评审专家。在本次征集工作前,已入库专家无需重新申报。

二、征集时间

专家征集工作实行常态化线上办理,自2024年1月15日起开始申报。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活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熟悉申报专业相关技术要求及行业发展现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完成电子评标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项所称“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国家相关不分级别或者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四、入库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结合个人的专业教育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在三级类别中选择相关评标专业,最多可填报3个三级专业类别,原则上不得跨行业申报。跨行业申报的,应当说明具体专业和工作年限,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跨行业跨类别申报有相关限制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执行。

申请人应当对所填报信息、所提供证件(含扫描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申报页面可下载),不得以虚假材料骗取专家资格。

(二)入库审查

自治区范围内的申请人,由属地盟市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初审;

自治区范围外的申请人,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负责初审;

自治区能源局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内、外所有申请人的复审工作。

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按照本行业专家的入库条件及要求进行审核。

申请人所报评标专业经审核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取得新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确需调整评标专业的,应当在修改后提交审核。

(三)岗前培训

申请人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以短信方式告知其登录系统参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评标方法及职业道德等专家入库培训及考试。

(四)确认入库

申请人培训考试通过,经自治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确认后,统一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五)结果查询

短信自动通知申报人入库进度及结果,申报人也可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查看。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乌达巴拉 0471—5221398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刘  媛  0471—5332646

                             蒋柏君  0471—5332650

                             翟彦龙  0471—4827067

咨询时间:9:00-11:30,14:30-17:00 (工作日)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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