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长辈版 登录/注册 无障碍浏览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人民防空办公室
  • 乡村振兴局
  • 医保局
  • 信访局
栏目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安全监管
公众参与
服务大厅
机关党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暖心专区 登录/注册 政务微信政务微信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人民防空办公室
  • 乡村振兴局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安全监管
  • 公众参与
  • 服务大厅
  • 机关党建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3-09-04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保存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新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11 人遇难、11 人受伤。据通报,该矿隐瞒1个掘进头和7个采煤面,在隐蔽工作面作业时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指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检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举一反三,立即行动起来,结合今年开展的煤矿安全综合整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针对国家矿监局督导检查反馈问题和近期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聚焦整治重点,精准排查整治煤矿重大安全灾害和突出安全风险。要对所有煤矿逐个“过筛子”,确保所有企业、所有设施设备、所有从业人员全覆盖,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矿。

检查重点内容:一是全面开展隐蔽工作面排查。对所有生产建设井工煤矿的工作面、密闭分布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隐蔽工作面要逐矿建档立卡,实施重点监管。9月10日前,各煤矿企业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属地煤矿日常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的隐蔽工作面进行全面封闭。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监管原则,9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自治区能源局。二是瓦斯灾害防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抽采达标;是否存在检测设备不足、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情况。三是汛期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联合排水实验,雨季前是否检查防排水设备设施;是否组织防洪应急演练,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以及防治水“三区”管理措施。四是“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巷道式采煤、串联通风、包裹传感器、不携带人员定位卡、以采代建、以包代管、不按批准设计施工、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工作面、擅自改变生产系统等严重违法行为。五是冲击地压矿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鉴定和评估,落实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冲措施。

二、聚焦重点,强化从严执法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规范执法、精准执法要求,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查问题隐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部立案查处,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事故隐患、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到期仍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通报、约谈、问责、“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综合处理处罚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惩重罚的强大震慑态势。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放松,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把尺子量到底”,动真碰硬,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落实包保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包保制度,逐企、逐矿明确包保责任人、工作职责,确保每一处煤矿都有包保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驻矿盯守责任。加大对驻矿盯守人员的日常监督考核力度,对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自治区能源局将常态化组织开展暗访检查、“回头看”,深入一线核查部门和企业履职情况,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畅通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渠道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举报查处和奖励力度,鼓励职工举报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存在的重大隐患,对于隐藏工作面、瓦斯假检、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等重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不管是社会人员举报,还是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都要兑现奖励,动员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五、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制度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信息共享。要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煤矿水害等风险防范提示警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对于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按照值班工作规范以及制度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并严格落实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的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国家能源局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国务院各部门网站 国务院各部门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海洋局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出入境管理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 各盟市能源局(发改委)网站 各盟市能源局(发改委)网站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乌海市能源局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网站工作年报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电话:0471-6659443  网站支持IPV6

蒙ICP备19004088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10号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1

本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任何以本网站名义收取费用的情况请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纪检部门举报

政府网站找错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菜单
    ×
  •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安全监管
  • 公众参与
  • 服务大厅
  • 机关党建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新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11 人遇难、11 人受伤。据通报,该矿隐瞒1个掘进头和7个采煤面,在隐蔽工作面作业时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指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检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举一反三,立即行动起来,结合今年开展的煤矿安全综合整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针对国家矿监局督导检查反馈问题和近期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聚焦整治重点,精准排查整治煤矿重大安全灾害和突出安全风险。要对所有煤矿逐个“过筛子”,确保所有企业、所有设施设备、所有从业人员全覆盖,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矿。

检查重点内容:一是全面开展隐蔽工作面排查。对所有生产建设井工煤矿的工作面、密闭分布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隐蔽工作面要逐矿建档立卡,实施重点监管。9月10日前,各煤矿企业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属地煤矿日常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的隐蔽工作面进行全面封闭。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监管原则,9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自治区能源局。二是瓦斯灾害防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抽采达标;是否存在检测设备不足、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情况。三是汛期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联合排水实验,雨季前是否检查防排水设备设施;是否组织防洪应急演练,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以及防治水“三区”管理措施。四是“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巷道式采煤、串联通风、包裹传感器、不携带人员定位卡、以采代建、以包代管、不按批准设计施工、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工作面、擅自改变生产系统等严重违法行为。五是冲击地压矿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鉴定和评估,落实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冲措施。

二、聚焦重点,强化从严执法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规范执法、精准执法要求,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查问题隐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部立案查处,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事故隐患、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到期仍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通报、约谈、问责、“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综合处理处罚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惩重罚的强大震慑态势。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放松,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把尺子量到底”,动真碰硬,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落实包保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包保制度,逐企、逐矿明确包保责任人、工作职责,确保每一处煤矿都有包保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驻矿盯守责任。加大对驻矿盯守人员的日常监督考核力度,对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自治区能源局将常态化组织开展暗访检查、“回头看”,深入一线核查部门和企业履职情况,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畅通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渠道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举报查处和奖励力度,鼓励职工举报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存在的重大隐患,对于隐藏工作面、瓦斯假检、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等重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不管是社会人员举报,还是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都要兑现奖励,动员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五、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制度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信息共享。要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煤矿水害等风险防范提示警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对于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按照值班工作规范以及制度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并严格落实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的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电话:0471-6659443

蒙ICP备19004088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1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