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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鼓励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稳定发用电主体市场预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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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能源电力字〔2025〕223号

内蒙古电力公司,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文件精神,稳定交易主体市场预期,保障电力市场有序运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多年期购电协议包括在交易平台通过双边协商或集中挂牌达成的多年期绿电交易合同、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在电力市场外签订的多年期绿电交易合约、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等多种模式。

二、鼓励电力用户,特别是重点产业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3年及以上周期,下同),明确电力(电量)、电价、绿色属性价值,或约定电力(电量)、电价、绿色属性价值形成方式的协议或合约均可在交易机构备案后作为交易结算的依据。

三、多年期购电协议价格通过协商、挂牌或竞价等市场方式确定,原则上协议价格应不高于上一年度蒙西电网内新能源交易均价,2024年为0.24元/千瓦时,同时不低于上一年度同类型投资成本最低企业的度电成本。交易机构每年1月份向市场成员公布上年度蒙西电网内新能源交易均价和投资成本最低企业的度电成本。

四、鼓励重点产业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后进一步约定互保结算条款,互保结算价格由协议双方自主协商形成,可由协议双方自行结算,也可在交易机构备案后委托结算。初期,新能源发电企业对电力用户的保底结算价格可参考蒙西电网燃煤发电基准价格下浮20%(0.2263元/千瓦时),电力用户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的保底结算价格可参考蒙西电网内新能源结算均价。交易机构每月向市场成员公布上月蒙西电网新能源结算均价。

五、鼓励自治区区属国有新能源企业率先示范,积极探索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随着发电装机规模增长逐步扩大多年期购电协议电量,力争在2027年达到400亿千瓦时以上,充分提高我区重点产业电力用户新能源利用水平,助力产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要求,坚持责任公平承担,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在现行基础上将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风险防范比例上下限幅度分别各放开10%。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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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鼓励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稳定发用电主体市场预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8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能源电力字〔2025〕223号

内蒙古电力公司,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文件精神,稳定交易主体市场预期,保障电力市场有序运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多年期购电协议包括在交易平台通过双边协商或集中挂牌达成的多年期绿电交易合同、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在电力市场外签订的多年期绿电交易合约、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等多种模式。

二、鼓励电力用户,特别是重点产业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3年及以上周期,下同),明确电力(电量)、电价、绿色属性价值,或约定电力(电量)、电价、绿色属性价值形成方式的协议或合约均可在交易机构备案后作为交易结算的依据。

三、多年期购电协议价格通过协商、挂牌或竞价等市场方式确定,原则上协议价格应不高于上一年度蒙西电网内新能源交易均价,2024年为0.24元/千瓦时,同时不低于上一年度同类型投资成本最低企业的度电成本。交易机构每年1月份向市场成员公布上年度蒙西电网内新能源交易均价和投资成本最低企业的度电成本。

四、鼓励重点产业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后进一步约定互保结算条款,互保结算价格由协议双方自主协商形成,可由协议双方自行结算,也可在交易机构备案后委托结算。初期,新能源发电企业对电力用户的保底结算价格可参考蒙西电网燃煤发电基准价格下浮20%(0.2263元/千瓦时),电力用户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的保底结算价格可参考蒙西电网内新能源结算均价。交易机构每月向市场成员公布上月蒙西电网新能源结算均价。

五、鼓励自治区区属国有新能源企业率先示范,积极探索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随着发电装机规模增长逐步扩大多年期购电协议电量,力争在2027年达到400亿千瓦时以上,充分提高我区重点产业电力用户新能源利用水平,助力产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要求,坚持责任公平承担,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在现行基础上将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风险防范比例上下限幅度分别各放开10%。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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