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6-007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能源局 | 文 号 | 内能源法改字〔2026〕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1-26 | 公文时效 |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部署,扎实推进治理欠薪问题立行立改“回头看”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欠薪”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欠薪风险,结合能源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际,制定《关于做好能源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23〕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92号)《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内建市〔2024〕18号)等政策文件,为规范我区能源工程项目建设秩序、防范化解工程款支付风险、保障施工人员合法权益,结合自治区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实施经验,制定了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部分内容,围绕能源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核心需求,涵盖有关要求、监管措施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约定人工费占工程款比例。包括适用范围、有关要求、监督管理共3项内容,具体为:一是该要求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各类能源项目;二是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人工费具体数额及占工程款的比例;三是明确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其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包括适用范围、有关要求、履约与赔付、监督管理、其他事项共5项内容,具体为:一是该要求适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需要申办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等开工手续、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各类能源项目;二是明确了担保范围、提供时限、责任主体、担保金额计算标准及担保期限要求;三是规范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时的索赔流程、赔付优先级及争议处理方式;四是要求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人社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明确《通知》实施前已担保工程需按规定调整,相关规定参考《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内建市〔2024〕18号),其修订后本《通知》同步执行。
(三)保障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拨付人工费用。包括适用范围、有关要求共2项内容,具体为:一是该要求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各类能源项目;二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单独列报人工费用申请,收到财政资金后优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的监督配合职责及违规情形处置等要求。
(四)协同共享能源工程项目信息。明确信息共享的目的、遵循原则,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梳理能源工程项目清单,与本级人社部门共享项目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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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6-007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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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内能源法改字〔2026〕54号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能源局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26-01-26 | ||
| 公文时效 | |||
发布时间:2026-01-28 18:00来源:自治区能源局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部署,扎实推进治理欠薪问题立行立改“回头看”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欠薪”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欠薪风险,结合能源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际,制定《关于做好能源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23〕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92号)《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内建市〔2024〕18号)等政策文件,为规范我区能源工程项目建设秩序、防范化解工程款支付风险、保障施工人员合法权益,结合自治区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实施经验,制定了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部分内容,围绕能源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核心需求,涵盖有关要求、监管措施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约定人工费占工程款比例。包括适用范围、有关要求、监督管理共3项内容,具体为:一是该要求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各类能源项目;二是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人工费具体数额及占工程款的比例;三是明确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其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包括适用范围、有关要求、履约与赔付、监督管理、其他事项共5项内容,具体为:一是该要求适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需要申办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等开工手续、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各类能源项目;二是明确了担保范围、提供时限、责任主体、担保金额计算标准及担保期限要求;三是规范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时的索赔流程、赔付优先级及争议处理方式;四是要求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人社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明确《通知》实施前已担保工程需按规定调整,相关规定参考《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内建市〔2024〕18号),其修订后本《通知》同步执行。
(三)保障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拨付人工费用。包括适用范围、有关要求共2项内容,具体为:一是该要求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各类能源项目;二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单独列报人工费用申请,收到财政资金后优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的监督配合职责及违规情形处置等要求。
(四)协同共享能源工程项目信息。明确信息共享的目的、遵循原则,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梳理能源工程项目清单,与本级人社部门共享项目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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